关于智能制造泸州市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基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7日       浏览量:


 

相关企业、大专院校、研究中心等单位:

按照《中国制造2025》、《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瞄准世界学科发展前沿,根据我市智能制造产业重大需求和机械学科领域主要涉及的科学问题,结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依托于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主要从事智能制造开发与应用基础研究。为了营造实验室创新、求实、流动、开放的学术氛围,加强学术交流,使实验室发展成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特设置智能制造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根据重点实验室发布的申报公告,结合申报指南组织申报。现将项目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人原则上应为硕士学位人员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科研人员(院外单位申报须有我院教师作为成员参与项目研究)。非硕士学位或者非中级职称申请者需要两名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

2. 申请项目应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解决的科学问题、关键技术问题要明确,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可行,研究重点突出,考核目标明确。

3. 项目立足泸州,且必须是校企合作项目。校外研究人员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方向所申请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有智能制造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在职科研人员。

4. 课题申请书填写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寄送智能制造泸州市重点实验室

二、申请程序及说明

1. 申请人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工程学院网上下载《开放基金申请书》,并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重点实验室将审查申报书格式,每人只能主持1项或参与不多于2项项目,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将不予评审,且须与企业联合申报,并提交项目校企合作协议。申请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签署意见,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所有申请项目均须报送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原件(详见申报书填报说明),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和普通纸质材料做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 严禁项目以不同形式重复申报,涉嫌重复申报的项目,专家评审时直接不予支持;已经立项的项目将中止并收回经费。

4. 评审将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平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提交智能制造泸州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备案后,书面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5. 项目批准之后,项目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并按要求定期向本实验室汇报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果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负责人发生出国/调离,无法按计划实施项目,实验室有权中止经费支持。

6. 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专利申请、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除须标注智能制造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

7. 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项目起止日期:申报当年1001日至结题之年的0931日。

8. 2023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起始时间为20230920日,截止日期为20231015日,过期提交将不受理。

三、资助经费

经费来源:重点实验室助资经费五千元

四、验收程序及说明

申请人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工程学院网上下载《开放基金验收表格》,并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项目组自审并提交验收申请,智能制造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对结题材料进行完成情况初审,初审通过提交学术委员会组织验收,签署验收鉴定意见,如存在问题,项目组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再报智能制造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存档。

五、材料报送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弘智楼5214室)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方式:电话:0830-3153589 手机:13882774888,13982789081

     联系人: 郑钰琪;洪震

          E-mail地址:hongzhen82@163.com